市旅罚字〔2018〕3号、4号
 
 
 
 
信息来源:  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18-01-29  字体+ | 字体-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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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处罚事由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处罚依据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处罚结果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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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市旅罚字[2018]3号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以其他形式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桂林阳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罚款2万元,停业整顿1个月,直接负责人罚款3000元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2018/01/29  |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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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市旅罚字[2018]第4号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桂林金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责令改正、罚款1万元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2018/01/23  | 
        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