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行政处罚案件通报
信息来源:  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18-02-05  字体+ | 字体-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
市旅罚字[2018]第4号 《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桂林金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、罚款1万元
市旅罚字[2018]3号 《旅游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桂林阳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2万元,停业整顿1个月,直接负责人罚款3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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